广东以最高扣减标准落实两类人群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脱贫人口)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广东将按照最高扣减限额标准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后,预计将为两类人群和相关企业每年减免税额超过10亿元。

  据介绍,对两类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在国家标准上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限额标准在国家标准上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扣减限额标准在国家标准上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优惠政策将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相关阅读: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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