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202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

2025年第5号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入境购”工作,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含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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