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会展商会发[2025]23号)

广 州 会 展 产 业 商 会 

粤会展商会发〔2025〕23号


关于贯彻执行《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2025109日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33我们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这一管理办法。在此,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停止使用在线生成或制图工具生成的电子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这类非正规途径生成的电子印章,没有经过合法备案,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经营活动中,合同的签署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印章作为合同生效的关键标识,其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司的利益。在合同中使用未备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我们可能会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甚至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合法使用备案后的电子印章,是我们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备案印章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能够在法律层面为我们的合同提供坚实保障。各会员单位在使用电子印章前,务必确认该电子印章已完成合法备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盖章操作。

注册地为广东省内的会员单位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电子印章服务备案手续,注册地为非广东省内的会员单位请通过所属省/自治区的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电子印章服务备案手续。现广东政务服务网已对注册地为佛山的企业开通企业电子印章服务端口,注册地为其它区域的企业电子印章服务端口将陆续开放,请及时关注。

在未取得企业电子印章备案前,涉及展示定作服务的合同请严格按照《展览展示经营单位定作服务参考文本集》中任一参考文本“使用说明”第三条所列步骤执行合同签署盖章工作。

希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将规范用章的要求传达给每一位相关人员。从现在起,立即停止使用在线生成或制图工具生成的电子印章,依法依规使用备案印章,确保每一份合同的印章都合法合规。让我们共同遵守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为公司的合法经营、稳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

 

特此通知。



广州会展产业商会

2025年10月9日

关于贯彻执行《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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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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