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办理广州市交易团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区证件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2026-09-29

各参展企业:

  为做好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参展企业证件办理工作,现就我团有关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一)广交会车辆证件系统全面优化,首次实现所有车证、人证线上缴费、开具数电发票等功能。

  (二)本届广交会继续实行“先缴费、再制证、后开票”模式。我团已选择由“参展企业自行缴费”方式支付费用,所有证件大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均可在线付费。

  (三)撤展货车须通过“智慧交通”系统提前预约进场时段。

  (四)本届取消所有办证纸质资料,企业办证全部在线完成。

  二、证件管理和使用要求

  (一)严格落实办证主体责任,遵循“谁申请谁负责”。

  广交会证件申请单位和个人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按证件管理规定要求,如实提交申请资料,确保真实、有效,不得为无关的人员、车辆办证。

  (二)广交会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一证”原则。

  广交会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在同一有效期内只能办理一个证件。所有人员均需持有当期效证件并通过安检口验证方能进馆。除持有全馆通行标志车证的车辆外,其他持证车辆须严格按照车证上载明的入口、区域进馆通行。车证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

  (三)持证人员应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并按以下要求使用证件:

  1.在馆期间应规范佩戴证件,有照片一面朝外,不得故意反戴、遮掩或不佩戴证件。

  2.需随身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广交会保卫人员、检查人员的核查。

  3.持证人员应按照证件有效期和准入时间要求进馆。

  4.在馆期间不得从事与证件身份和适用范围不相符、扰乱展会秩序的行为。

  5.不得倒卖、转借、伪造、涂改广交会证件,不得使用未激活、无效、未到有效期或过期的证件,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证件。

  (四)广交会证件仅作为持证人员、车辆在广交会期间出入广交会展馆的凭证,不作其他证明、保证使用。

  三、证件办理

  (一)出口展区证件包括参展商证、参展代表、筹/撤展人证、筹/撤展小车证、筹/撤展货车证、货车司机证;

  (二)各类证件办理方法请参阅《第140届广交会广州市交易团出口展区证件办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三)当办证申请人员近6届广交会(含第140届)出现5次或6次跨证种、跨企业办证记录的,系统提示“黄色预警”;出现7次及以上跨证种、跨企业办证记录的,证件系统提示“红色预警”。同时,在办证系统中为各证件审核单位提供办证申请人员异常预警提示,授权查询审核范围内人员历史办证记录,对预警人员将从严审批。  

  (四)参展企业展位负责人确认与证件办理同步开展,展位负责人应为参展企业正式员工,必须办理参展商证。

  (五)为方便参展企业办证,本届我团于9月28日开始受理企业办证申请,10月5日-10月30日期间(含周六日)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14室正常办公,10月31日-11月4日,全体在琶洲展馆广州团(A区4号馆M2层09室,电话89122797)办公。

  附件:办证指南及相关材料.zip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文洁,联系电话:88902218、3123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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