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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作者:个人所得税处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负责人: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而个人想要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还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事和财务等部门的配合。因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纳税人、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完成。

近期,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已全面开展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培训。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全面准确掌握税收政策、熟悉系统操作、及时准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在本单位财务(人事)人员参加培训后,尽早安排完成以下事项:

一、向本单位参加税务机关培训的财务(人事)人员,具体了解个人所得税新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扣缴申报流程。

二、组织本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办法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2019年1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单位内的工青妇志愿者帮忙办理,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填报、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等内容,要求大家如实申报。

1月初很多单位就要发放工资了,要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时间很紧、难度也比较大,在这期间可能增加了扣缴单位的工作量。我们税务机关会竭尽全力帮助各单位克服困难,协助您单位员工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您可以登录我局的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gzsw/gzsw_index.shtml)、关注我局的微信公众号(广州税务)、官方微博(广州税务),了解政策与操作相关事宜。如有问题,您还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66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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