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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转载】   来自:广州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省商务厅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将于今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在澳门威尼斯人会展中心联合举办“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为做好相关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概况

  展会名称: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

  展会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展会地点:澳门威尼斯人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广东省商务厅和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澳门方)。

  协办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澳门旅游局、经济局及各大商会。

  广东省承办单位: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外经贸企业协会”)。

  澳门承办单位:广告天地有限公司。

  二、展览会内容及组展要求

  (一)名优商品展览。主要为餐饮业相关企业,欢迎“老字号”企业参展:展览商品主要包括食品、日用品、礼品、家庭电器四大类,以及青创或科创类企业。参展企业和展览商品有关要求如下:

  1.展览商品必须符合我国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有关规定,食品类参展企业必须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食品出口企业;

  2.企业报名参展时必须附上展览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参展企业必须申报展览商品清单,没有申报的商品不得在展会上展览。

  (二)产品推介会及商业配对洽谈活动。如需举办产品推介会或参加商业配对洽谈活动的企业,请在报名时一并申报。

  (三)大会所分配的展位仅供申请单位本单位使用,严禁私自将展位转租转卖。大会对出现违规使用展位、私自售卖未申报商品等行为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参展人员责任,并列入展会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参展资格。

  三、展会费用

  本次展会标准摊位面积为9平方米(3m×3m),展位费人民币600元/个。展位费及企业人员赴澳门费用由企业自理。产品推介会、商业配对洽谈等活动免收费用。

  四、展品运输

  各参展企业发送的展品必须先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再按要求将展品运至澳门方指定的广州仓库(时间、地点及澳门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广州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每家参展企业3立方米以内的展品免收运输费用,超出部分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展会结束后,展品若需回运,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辖区内企业报名;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9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时前,填妥附件报名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局(会展促进处)。我局将会同省商务厅、省外经贸企业协会审核企业参展资格后再次通知企业。

  附件: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报名表.xlsx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罗健晋、夏婷婷,电话:88902083、88902182,邮箱:gz1215@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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