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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131-134届)

时间:2021-12-14     【转载】   来自: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为加强特装施工管理,提高特装布展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推进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和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认证的适用范围

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资质认证适用于在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企业(包括自行特装的参展企业)。参展企业须按照广交会特装施工工作总体要求和特装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特装布展,并须选用通过广交会资质认证的特装施工企业具体实施。凡未获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资质认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施工。

二、资质认证的申请办法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承接展览装修或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3.成立3周年以上(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有3年以上(含3年)广交会特装布展经验或有从事3个以上大中型展览会(3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装布展经验,且无违规记录(提供展览主办方证明)。

4.在广州周边必须拥有或租赁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制作工厂(提供房产证明或合同)。

5.具备健全、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企业管理制度,要求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具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或美术/艺术/景观/展示陈列相关专业设计师不少于2人、机电类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7.具备绿色特装展位设计和施工能力,在设计、施工管理队伍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相关专业不少于1人(提供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

8. 有在广交会期间的业务全流程品质管控方案。须对广交会期间的核心业务环节的投入和配置进行说明,广交会期间将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要求为:

组织架构:不少于1名企业副总、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1名有安全员或监理员证书的现场安全责任人。

展位设计:不少于2名工程师或设计师(具备结构工程相关专业本科或专科学历),须在展位效果图和结构图上签名并跟进现场展位的搭建。

搭建材料:企业(含合作工厂)不少于5套专业型材(提供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

施工工艺:展材要求美观洁净,模块化,构件化,并使用专业的锁扣及连接件,特别是品牌和主通道展位要求制作精美,工艺规范。

机械设备:不少于3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脚手架、1套专业起重设备(提供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

安全监管:不少于1名具有安全员或监理员证书的专业人员(单层展位要求每500平方米须配备1名;两层展位须配备安全或监理工程师级别人员,每5个展位配备1名)。

施工人员:须提供合作工厂营业执照,不少于1名合作工厂负责人、5名现场施工人员(含1名有证电工)。参加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含电工、铲车、吊车司机等)必须具备特殊工种上岗证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

运输车辆:不少于2台货车。

驻场承诺:提交企业(含合作工厂)在广交会期间的专业技术力量的驻场承诺书。

9.财务状况好。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培训考核通过后,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交纳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二)申请企业加分优选的资质条件

10.成立3周年起计,每增加2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1.纳税金额,提供2020年或2021年完税证明,20万元人民币起计1分,每增加人民币1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2.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和施工人员数量,5人起计1分,每增加5人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3.人员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住建等部门颁发的安全员、监理员、施工员资格证书的,加1分/人;具有工艺美术类、工程技术人员类职称证书的,初级加1分/人,中级加3分/人,高级加5分/人;具有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三级加1分,二级加3分,一级加5分;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加4分/人,以上累计不超过20分。

14.除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外,每增加一个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5.参评企业截止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每份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6.参评企业截止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广交会绿色展位奖,每次获奖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申请资质认证提交的资料

1.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提供企业社保证明总表,含单位名称、参保人姓名,并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并标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3.营业执照。

4.企业情况简介。

5.本企业拥有技术力量的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人员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学信网证书)、资格证书。

6.制作工厂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搭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

7.展览主办方承接展位搭建业务证明。

8.绿色特装展位施工案例3个,内容包括展位图纸设计、材料和施工工艺说明、板材垃圾排放数量及处理方法、具体的节能环保措施等。

9. 特装施工资质企业广交会业务品质管控方案(含驻场承诺书)。

1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企业管理制度。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以上资料必须提交,其中第2、5、6、7点须提交原件核对;第3、10、11提交复印件。

以下资料(第12-14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交,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作为优选特装施工企业的加分依据。

12.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

13.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类和职业资格类证书。

14.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及证明。

(四)申请办法及程序

各申请企业备齐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具体联系: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评估科)。

三、资质认证的审定程序和公布办法

(一)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负责对特装施工企业资质认证的评审确定。

(二)评审内容为核实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属实,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

(三)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在收齐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公示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

(四)通过初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发出通知,组织召开培训会议,进行广交会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安全生产、展览展示工程技术、特装施工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五)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在广交会网站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缴纳安全保证金。

(六)考核合格并按期、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施工企业获得广交会特装资质,并须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签订广交会特装施工许可合同。

(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在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上公布获得广交会特装资质的企业名单,并向交易团(分团)、商会/协会发出通知,传达至参展企业。

四、资质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广交会绿色低碳、特装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安全第一责任。服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统一管理。

(二)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在广交会的特装工程。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三)负责所承接特装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并向广交会审图组报审。

(四)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广交会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擅自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五)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六)相互协调,配合广交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七)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八)不得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

(九)积极落实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妥善处置板材等废弃物,不能形成二次污染。

(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在每届广交会闭幕后,确认该企业无违规问题后,根据资质企业意愿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如资质企业有违反广交会规定的行为,出现违规行为,根据《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违规处理规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将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如对广交会造成损失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 资质企业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如资质企业自愿退出资质认证,须提交退出原因说明。

上述责任及义务为特装资质企业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签署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五、资质认证的其他规定

广交会特装企业资质认证采取“优存劣退、分级管理、每届复核、两年评审”的办法。

根据《广交会特装施工企业评估办法》,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在每届广交会对特装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施工企业的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取消其特装资质,并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资质认证申请。

对连续两届未能在广交会承接特装布展工程,或者一届未完成绿色特装展位达标的企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取消其特装资质,并不予受理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资质认证申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或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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