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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1-11     【转载】   来自:广州市商务局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广州市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率先培育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5城市之一,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将有效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五大维度中的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和商业活跃度,同时也是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意见》、《广州市促进消费提档升级若干措施》,市商务局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为落实广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意见和广州市促进消费提档升级若干措施,通过鼓励和引导首店首发经济发展,加快构建广州消费结构升级新引擎,推动“千年商都”焕发新活力,进一步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制定《措施》。共18条,其中涉及支持政策的条款共16条,2条为其他条款:

  (一)助力首店选址(2条)。

  一是对接服务有首店选址需求的国际品牌,优先引导入驻国际消费中心城市“5+2+4”国际知名商圈。

  二是结合城市地标性建筑和岭南特色的城市景观,打造一批首店品牌、新品首发集中展示和发布的地标性载体。

  (二)加强政策支持(6条)。

  一是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第三方机构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进的力度,择优给予奖励。

  二是对达到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首店,择优给予支持。

  三是对达到条件的国内外品牌独立法人,开设品牌旗舰店,择优给予支持。

  四是鼓励国内外品牌、商业设施运营方、第三方机构等,在穗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等活动,对达到条件的活动,择优给予支持。

  五是对在广州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和服务。

  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所属企业高管人员落户及子女入学提供协调和保障。

  (三)完善配套服务营造良好产业氛围(3条)。

  一是鼓励首店品牌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给予活动便利等支持。

  二是鼓励引进首店首发相关专业服务,探索建立发展联盟。

  三是鼓励社会各界利用户外广告等为首店首发提供宣传推广便利。

  (四)集合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3条)。

  一是对在品牌首店入驻、开业及新品发布中涉及的办理事项实施“一窗受理”,提高办理效率。

  二是提升品牌新品通关速度,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三是在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下建立市相关部门、各区参与的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专责小组,各区可参照建立相关工作联系机制。

  (五)细化政策实施形成首店首发促进机制(2条)。

  一是制定《措施》相关配套文件,梳理首店首发意向招引名录;组织行业及专家等,开展首店首发综合评估,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二是鼓励各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盘活社区商业资源等方式,加快培育引进商贸业各类首店。鼓励各区参考本措施,制定出台辖区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关键名词解释

  1.亚洲首店:国内外品牌在亚洲范围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同品牌创新业态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须在除亚洲外的其他大洲开设有实体门店。

  2.中国(内地)首店:国内外品牌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同品牌创新业态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须在除中国内地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3.华南首店:国内外品牌在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不含香港、澳门)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同品牌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的首店),同品牌须在除中国华南地区以外的省开设有实体门店。

  4.广州首店:国内外品牌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旗舰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广州市同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6.“5+2+4”国际知名商圈:《广州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规划(2022-2025)》、《广州市重点商业功能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构建的重点商圈体系,即天河路—珠江新城、长隆—万博、金融城—黄埔湾、白鹅潭、广州塔—琶洲,北京路—海珠广场、上下九—永庆坊,广州北站—白云机场、广州南站、南沙湾、广州东部交通枢纽等重点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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