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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自主申报的通知广 州 会 展 产 业 商 会 粤会展商会[2024]008号 关于协助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自主申报的通知 各级会员单位、业界同行: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广州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配置改革方案(穗科字〔2019〕52号)、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等文件依据,秘书处于即日起至09月10日期间协助会员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科小”)评价自主申报工作,欢迎有企业品牌建设或经营需要、企业贷款需求的企业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会员单位【注册地在广东省内(含深圳)的居民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2023年及本年度申报前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申报时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 2、非会员单位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广东省内(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 2.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6、符合2.1 ~ 2.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2.6.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6.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2.6.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2.6.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09月10日(官网截止时间为09月20日,09月10-20日期间秘书处不接收协办申请),每月公示一批次、公示周期为10天,公示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三、申请材料: *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2、 法人身份证彩色正反面扫描件签字盖公章(一份)。 *3.3、2023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盖公章(各一份)。 *3.4、(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表盖公章(一份)。 *3.5、(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一份)。 3.6、 2024年版会员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7、 知识产权证书(软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通过快递寄达: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0号中广大厦902室(不要放丰巢) 贾女士收 13631492768。(不接收到付件)。 四、证书有效期: 4.1、有效期为3年。 五、收费事项: 5.1、秘书处全程协办相关申报服务,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正/次(¥8500.00/次),2024年会员单位凭提交上述第3.6项材料优惠至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正/次(¥6500.00/次)。统一开具普通电子发票。 5.2、申报流程:提交纸质资料至秘书处 → 初审资料无误 → 秘书处发送缴费通知 → 缴费 → 秘书处协助申报 → 申报成功 → 公示 → 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相关科室快递牌匾、证书至申报企业。 5.3、本次收费为一次性服务费,服务至http://www.innofund.gov.cn/公示止。 六、咨询及报名: 秘书处:020-34436686 联系人:黄女士18903061841、叶女士18925058408 监督电话:1890306368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广州会展产业商会秘书处 2024年02月26日 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