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5年5月《展览展示经营服务行业指导标准》文件新增、修订条款的通知(粤会展商会发【2025】13号)广 州 会 展 产 业 商 会 粤会展商会发[2025]13号 关于2025年5月《展览展示经营服务行业指导标准》文件新增、修订条款的通知 敬启者: 现就“《展览展示经营服务行业指导标准》{《关于发布<展览展示经营服务行业指导标准>及展览展示服务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粤会展商会发【2024】18号)附件1(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为“原指导文件”)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新增、修订,具体如下: 一、新增第十四章条款内容: 原指导文件第十四章新增第九节内容,新增内容为“当上述条款内容与现行《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及《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条款内容有冲突时,以现行《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及《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条款内容为准。” 二、修订条款: 修订原指导文件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的条款内容: 原指导文件的条款内容为:当参展商拥有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时,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的立面效果图与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的立面效果图对比后:合同承揽人就甲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的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立面效果图相似度小于或等于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图的20%时,合同著作权方案的著作权归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的著作人;合同承揽人就甲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的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立面效果图相似度大于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图的20%时,合同著作权方案的著作权由合同承揽人另与甲方原始设计方案著作人商定著作权归属、合同承揽人拥有此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修改部分的著作权使用权。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为:当参展商拥有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时,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的立面效果图与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的立面效果图对比后:合同承揽人就甲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的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立面效果图相似度小于或等于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图的20%时并且该20%不是该设计方案中比较显著和比较独特的部分,合同著作权方案的著作权归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的著作人;合同承揽人就甲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的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立面效果图相似度大于甲方原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图的20%时并且该20%不是该设计方案中比较显著和比较独特的部分,合同著作权方案的著作权由合同承揽人另与甲方原始设计方案著作人商定著作权归属、合同承揽人拥有在本合同下此设计图定作完成方案修改部分的著作权使用权。 三、本通知同时作为《展览展示经营服务行业指导标准》附件生效,并由广州会展产业商会秘书处对外印发《展览展示经营服务行业指导标准》(2025年5月修订版)。 特此通知。 广州会展产业商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