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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会展商会发[2025]23号)广 州 会 展 产 业 商 会 粤会展商会发〔2025〕23号 关于贯彻执行《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33号)。我们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这一管理办法。在此,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停止使用在线生成或制图工具生成的电子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这类非正规途径生成的电子印章,没有经过合法备案,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经营活动中,合同的签署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印章作为合同生效的关键标识,其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司的利益。在合同中使用未备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我们可能会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甚至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合法使用备案后的电子印章,是我们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备案印章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能够在法律层面为我们的合同提供坚实保障。各会员单位在使用电子印章前,务必确认该电子印章已完成合法备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盖章操作。 注册地为广东省内的会员单位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电子印章服务”备案手续,注册地为非广东省内的会员单位请通过所属省/自治区的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电子印章服务”备案手续。现广东政务服务网已对注册地为佛山的企业开通“企业电子印章服务”端口,注册地为其它区域的“企业电子印章服务”端口将陆续开放,请及时关注。 在未取得企业电子印章备案前,涉及展示定作服务的合同请严格按照《展览展示经营单位定作服务参考文本集》中任一参考文本“使用说明”第三条所列步骤执行合同签署盖章工作。 希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将规范用章的要求传达给每一位相关人员。从现在起,立即停止使用在线生成或制图工具生成的电子印章,依法依规使用备案印章,确保每一份合同的印章都合法合规。让我们共同遵守《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为公司的合法经营、稳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
特此通知。 广州会展产业商会 2025年10月9日 相关阅读: 下一篇《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