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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届广交会参展、服务单位办证工作通告时间:2026-09-26 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招展合作机构、特装施工服务商、展品自运企业: 为做好第140届广交会证件办理工作,严格证件申办和审核,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配合做好办证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要变化 (一)本届广交会车辆证件系统全面优化,首次实现所有车证线上缴费、大客车停车位线上申请、开具数电发票等功能。 (二)本届广交会继续实行“先缴费、再制证、后开票”模式。响应交易团和参展企业要求,新开发企业自行缴费模式,由交易团在证件系统选定,即交易团可选择“交易团统筹代缴”或“参展企业自行缴费”两种方式之一,如选择后者,则参展企业可自行缴费。 (三)本届广交会撤展货车须通过“智慧交通”系统提前预约进场时段。 二、证件申请和使用要求 (一)广交会期间进入广交会展馆的人员、车辆均应按规定办理进馆证件,经安检、验证后进馆,在馆期间应自觉配合、服从大会管理规定,维护展会秩序。 (二)广交会证件申请单位和个人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按大会证件管理规定要求,如实提交申请资料,确保真实、有效,不得为无关的人员、车辆办证。 (三)广交会证件使用遵循“一人一证”“一车一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四)持证人员应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并按以下要求使用证件: 1.在馆期间应规范佩戴证件,有照片一面朝外,不得故意反戴、遮掩或不佩戴证件。 2.需随身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广交会保卫人员、检查人员的核查。 3.持证人员应按照证件有效期和准入时间要求进馆。 4.在馆期间不得从事与证件身份和适用范围不相符、扰乱展会秩序的行为。 5.不得倒卖、转借、伪造、涂改广交会证件,不得使用未激活、无效、未到有效期或过期的证件,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证件。 (五)除持有全馆通行标志车证的车辆外,其他持证车辆须严格按照车证上载明的入口、区域进馆通行。车证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 (六)广交会证件仅作为持证人员、车辆在广交会期间出入广交会展馆的凭证,不作其他证明、保证使用。 三、证件申请及相关提醒 广交会实行全面提前办证和网络预约办证,请通过“广交会参展综合业务系统”“参展易捷通”提交办证申请资料。 (一)办证地点、时间及办证类型。
(二)证件申请。 1.参展人员证(出口展区参展商、参展代表)。 通过“广交会供应商APP”(首次注册须完成人脸活体检测)提交证件申请,填报资料包括个人姓名(含拼音)、工作岗位、手机号、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个人免冠照等。 (1)出口展展位负责人确认。证件办理时,参展企业须指定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展位负责人。办证时须提交其在本企业缴纳近3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替代证明材料: ①本人近一年(2025年10月以来,下同)连续担任参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的第三方证明。 ②本人在参展企业的全资或绝对控股(50%以上)母公司或子公司缴纳近3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且全资或绝对控股关系近一年一直存续。 ③本人近一年由参展企业连续发放的工资流水证明。 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企业展位负责人办证时无需提交社保证明。 (2)展位负责人须办理参展人员证(出口展区参展商)并现场参展,大会将优先审核和办理。 ①出口展区参展商证件申请时,需选择办证人员与参展企业的归属关系、证明材料类型。 ②参展企业在提交办证申请时,同步勾选确认参展展区的展位负责人,无需再通过参展易捷通系统展位确认登记页面另行填报确认。 ③参展企业必须完成同一展期所有参展展区的展位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该展期其他人员证件申请。 注意:出口展区同一展期内,参展企业任一展位负责人的参展人员证(出口展区参展商)申请未经证件中心审核通过前,该企业当期所有参展人员证均无法打印。 (3)出口展区其他参展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参展企业出具的书面盖章材料(内容包括其与参展企业的雇佣或业务关系、参展职责、股权关系证明等)。 2.服务人员证(参展企业筹撤展人员)。 申请人员通过“广交会供应商APP”(首次注册须完成人脸活体检测)提交申请,填报包括个人姓名(含拼音)、工作岗位、手机号、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个人免冠照等资料。 3.大客车停车证(展期大客车)。 交易团按需申请大客车停车位,9月30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申请至证件服务中心,原则上申请的车位数不超过第139届实际使用数。每个大客车停车位分配3个大客车停车证(展期大客车)指标。 各商/协会、进口展区的大客车停车位和大客车停车证(展期大客车)指标按系统设定数量办理。 4.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由各申请单位通过证件系统创建申请单,将填报链接或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分发到申请人,申请人通过“广交会办证资料填报页面”提交资料。往届已通过证件系统填报信息且无变化的,无需重新采集,可直接提交申请。 (三)专人办理。 请各单位指定办证专员负责办证工作,开展办证工作之前,请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招展合作机构、特装施工服务商填写《办证工作责任书及办证专员登记表》,办证专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交到广交会办证中心(C区16号馆一楼东侧)参展人员证发证组(交易团、商/协会)及广交会办证中心(C区11号门西侧临时棚)服务人员证审核组第一组。 办证专员证件在10月7日前完成办理。 (四)相关提醒。 1.跨证办理限制。 本届办理过服务人员证(参展企业筹撤展人员、施工筹撤展人员)或申请办理参展人员证(进、出口展区参展商、参展代表)但被驳回的人员,不得办理本届采购人员证(采购代表)和境外采购商陪同人员证;当期办理过参展人员证(进、出口展区参展商、参展代表)的人员,不得办理当期采购人员证(采购代表)和境外采购商陪同人员证。 2.遵循“一人一期一证”原则,同一人不得在同一展期内跨证种、跨企业办证。对近6届广交会(含第140届)出现5次及以上跨证种、跨企业办证的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在办证系统中为各证件审核单位提供办证申请人员异常预警提示,授权查询审核范围内人员历史办证记录。 当办证申请人员出现5次或6次不同证种或不同所属企业办证记录的,系统提示“黄色预警”;出现7次及以上不同证种或不同所属企业办证记录的,证件系统提示“红色预警”。交易团、参展企业须对预警对象从严审批,非必要不予审核通过,不负责任的办证审核行为将严肃处理。 预警对象经审核被判定为“办证资质不通过”的,本届广交会不允许再提交任何证件申请。 3.为避免扎堆办证,各类人员证件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办证申请,货车证、大客车停车证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办证申请。 四、新增证件指标 各交易团、商/协会可在系统上按需申请增加小车停车证(展期小车)等指标。 五、证件使用 广交会举办期间,所有进入展馆大院的人员及车辆将按人车分流管制模式验证进馆,全员验证时间:10月7日至11月5日。 除打印日期的各类证件按日期使用外,参展人员证(出口展参展商)的有效期覆盖当期的筹、撤展期。 六、未成年人进馆管理 广交会是重要国际商务场合,参会人员规模大,为保障良好的展会秩序和人员安全,广交会举办期间,原则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馆。参展商如因特殊原因确有未成年人陪同进馆需求的,须申请办理“未成年人陪同进馆证”。 七、违规人员和车辆处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证件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将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违规人员和车辆证件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八、咨询电话 020-89074092(9月21日后启用)。 九、附件 包括《第140届广交会参展、服务单位人员、筹撤展车辆证件办理的有关说明》《证件办理工作责任书及办证专员登记表》《参展人员身份关系证明》《广交会未成年人进馆申请书(参展商)》,以上文件不另行印发纸质版,请各单位自行从广交会官网下载、查阅和使用。 附件:1.第140届广交会参展、服务单位人员、筹撤展车辆证件办理的有关说明 2.证件办理工作责任书及办证专员登记表 3.参展人员身份关系证明 4.广交会未成年人进馆申请书(参展商)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证件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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