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申报指引
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申报指引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  | 
办事依据  | 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业【2014】36号)   | 
办理条件  | 1、在广州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  | 
办理程序  | 一、企业注册。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注册(http://www.smeimdf.org.cn/,系统注册请参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向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具体通知要求制定。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申报汇总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及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 
联系电话  | 020- 88902680, 81097897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财务处  | 
受理窗口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财务处、会计学会(1201)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 
办事网址  | http://www.smeimdf.org/  | 
投诉电话  | 020-12345  | 
投诉处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备注  | 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各单位填写的系统“企业注册信息”资料在资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前,可进行查询、修改;审核公示后如要修改、删除的,在保证系统上的用户帐号和密码正确的前提下,向财务处或会计学会提交申请修改书,注明需要修改的原因、内容明细、联系方式,并附上需要修改资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或传真至财务处或会计学会。但当年已在系统提交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为了确保系统内的项目拨付申请安全,建议在下一年度提出更正“企业注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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