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证件管理规定
来源:
广交会
2025-10-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证件管理,确保广交会安全、有序举办,特制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证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第二条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负责广交会证件管理工作,制定广交会证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受理、审核、制作和发放广交会证件。
第三条 广交会期间进入广交会展馆的人员、车辆均应按规定办理进馆证件,经安检、验证后进馆,在馆期间应自觉配合、服从大会管理规定,维护展会秩序。
第四条 广交会证件申请单位和个人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按大会证件管理规定要求,如实提交申请资料,确保真实、有效,不得为无关的人员、车辆办证。
第五条 广交会证件使用遵循“一人一证”“一车一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六条 持证人员应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并按以下要求使用证件:
(一)在馆期间不得从事与证件身份和适用范围不相符、扰乱展会秩序的行为。
(二)在馆期间应规范佩戴证件,有照片一面朝外,不得故意反戴、遮掩或不佩戴证件。
(三)不得倒卖、转借、伪造、涂改广交会证件,不得使用未激活、无效、未到有效期或过期的证件,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人员证件。
(四)需随身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广交会保卫人员、检查人员的核查。
(五)持证人员应按照证件有效期和准入时间要求进馆。
第七条 除持有全馆通行标志车证的车辆外,其他持证车辆须严格按照车证上载明的入口、区域进馆通行。车证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
第八条 广交会证件仅作为持证人员、车辆在广交会期间出入广交会展馆的凭证,不作其他证明、保证使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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