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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 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转载】   来自:广州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完成)期在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

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

(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

(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

(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行业会议: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会期1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3.会展服务

(1)在我市开展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

(2)在我市专业展馆2020或2021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20或2021年年度展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搭建企业。

4.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和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支持的除外)。

5.其他

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提交至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

(一)基本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等。

(二)专项材料

1.申报“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复印件);

(3)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2.申报“会议”类项目(含“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和报名表(复印件);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3.申报“会展服务”类项目需提交:

(1)申报“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申报“会展搭建企业”需提交企业ISO认证证书、在广州专业展馆合计5000平方米(含)且二层特装不少于3份的特装展位服务合同及现场实景照片、客户验收单(复印件)。

4.申报“展览业国际化”的项目需提交:

(1)申报“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交:

①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

③参展的广州企业名单汇总表、营业执照、参展合同、参展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④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2)申报“UFI认证”需提交UFI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至区初审:实施(完成)期在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之间的项目于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一式4份资金申报材料至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若注册地不在广州市,可联系展会项目举办所在区的商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受理初审并上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3月21日前将初审意见以请示文附项目汇总表形式(一式2份,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上报至市商务局(会展处),同时自行留存1份资金申报材料;
    (三)企业提交市政务窗口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完成后,由企业在3月25日前将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的一式3份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受理。


附件:

1.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 业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请表

3.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承诺书

4.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 业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小姐,88906182,叶小姐,81098680;电子邮箱:duanyuanyuan@gz.gov.cn,yeruihong@gz.gov.cn)


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____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材料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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