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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6-27     【转载】   来自:广州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1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王女士、段女士,电话:81098097、8890618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本次资金重点扶持“会展项目”,支持对象如下:

  (一)我市入选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会展项目。

  (二)符合我市会展发展需要的会展项目。

  会展项目即为在本市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活动,具体对象为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举办的展会项目(以开幕时间为准)。

  三、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会展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国际化及绿色办展水平;稳定和提升展会规模;培育成长型、特色物产展会;发挥展会对消费的带动作用、提升展会数字化等内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时间、支持内容所规定的条件。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获支持的规定用途使用,会展项目扶持资金只能使用于该扶持项目。

  五、材料要求

  (一)入选“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选“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证明材料;

  5.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3)。

  (二)符合我市会展发展需要的会展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5.申报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媒体报道等;

  6.承诺书(附件3);

  以上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须有封面及目录,并按顺序扫描为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资料提交至邮箱duanyuanyuan@gz.gov.cn,邮件主题注明“省级资金申请+项目名称”。

  六、申报流程、审核和拨付

  (一)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17时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旧翼商务楼2428室)受理。

  (二)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结合资金量和扶持标准限额,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现场核查、择优挑选、查询复核,根据预算额度及申报项目情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在广州市商务局官网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

  七、其他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该项资金:

  1. 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2. 已获得其他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市级2023年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3. 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

  4. 会议、论坛等活动;

  5. 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企业所主办的会展项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负主体责任。

  (三)申报单位承诺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审计检查及相关延伸检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申报材料(封面)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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